【作者:榕光】经常接触到一些企业对内对外的公事文书,这些文书都有一个毛病,把对自己公司的自称简称为“司”。例如:“我司最近怎么样怎么样”等等。殊不知,“公司”和“司”是绝然不同概念的,“公司”不能简称“司”。
“公司”是个外来词,始于17世纪的欧洲。公司是企业组织形式之一,是由企业或个人集资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社团。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股份公司等形式。这些最基本的常识都是企业者应懂得的。
“司”有两个意思。一是古代官署名。唐代以后,中央各部所属都设有若干个司,宋代六部下设二十四司,如工部有屯田司,礼部有祠祭司等等。司的负责人叫郎中,副职叫员外郎。明朝的刑部下设十三个清吏司,分掌全国13省的刑事。唐代中央还以大理寺、御史台、刑部三个机关组成“三司”,作为共同审理大狱案的司法机关。古装戏曲演出历史故事有所谓三法司共同审案的情节,即本于此。地方官署也有称“司”的,如“布政使司”,就是明、清时期中央政权设在省级的行政官署。二是现在中央机关部以下所辖的一级行政部门。国务院许多部下面都设有“司”,我们从电视上报纸上最常看到的是外交部有礼宾司、新闻司等等。
我们日常在行文或口头交流时,对一些较长的名词进行简化,为我们的工作带来方便,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有些名词是不能随便简化的,公司就是公司,司就是司。“公司”简化成“司”就不合适。这和“沙龙”不能简化为“沙”或“龙”一样。
企业法人对内对外,对上对下,自称也应有别。对外,可自谦称“敝公司”,尊称对方“贵公司”:对谈判方,可自称“我公司”,仍称对方“贵公司”;对下级,对内部,则自称“本公司”,这些都是值得讲究的。
一家企业的文化素质高低,往往在公司行文时表示出来。企业的文书是公司的脸皮,这是企业文化建设必需重视的。
以上关于“公司”和“司”的考辨,一段微言,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