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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贤勋业榜】一代名宦洪有复

2019-01-11 14:44:03   来源:   

作者:榕光

洪有复(1540—1602),字懋纯,号心庵,翁山洪氏东二房十世。明嘉靖辛酉年(1561)举人,明万历庚辰科进士,授湖南武陵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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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有复)

当时正值全国开展农村清丈土地,地方豪绅与胥吏互相勾结,作威作福,横行霸道。洪有复到任之后,亲自下乡稽查,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清丈,不准徇私舞弊,严格按土地面积征税,实行公平赋税,并追缴历年税欠。对那些凭借权势为非作歹的人,依法制裁。他还在春耕时节亲自巡视田间,关心农务,农民齐声称颂。

当时正是江陵人张居正在朝为相弄权,洪有复一系列亲民的措施,伤害了那些仗张居正势力为非作歹的豪强的利益,他们视洪有复为眼中钉,千方百计排挤洪有复。后来张居正死,洪有复因不畏惧张居正的权势反而“抗直得声”,擢升工科给事中(明代担任天子侍从,进谏言,监察六部之误弊等职的官,权力很大。分六科)。他先后上疏几十道,疏请裁减侦探和织造局官员,让他们到云南督府效命。又请命巡视京营,酌定兑马,合理安排兑运(明代以军队运送江南民粮赴北方各仓的制度)兵力,精练队伍,遣还多占的民役,裁减兵员,抚恤军士。这些有益于时政的建议,都被采纳。

有一个很受皇帝宠信的宦官杀了人,朝臣上疏应处死抵罪。那宦官躲入内宫,伙同他的党羽在皇帝身边哭哭啼啼求饶命。皇帝令刑部审办。洪有复秉公执法,再次上疏论其罪,那宦官终于伏法。万历戌子年(1588)洪金宝有复奉命主持贵州省科举考试后,转任礼科给事中。时有进士薛敷教上疏揭露大中丞(明代的巡抚官)不法行为。因案情牵连到宰相,部院将该案交给洪有复,示意洪有复追究薛敷教。有复说:“打击正直的人而取媚于权贵,这种事我坚决不干”。便申请外放转任地方官,补广东按察副使,备兵肇庆府,后擢升罗定州参政。

当时罗定州治初建,瑶族、壮族与汉族杂居,经常发生民族矛盾,甚至动乱。有复“抚以恩信 ”,“布以施德”,慢慢地,少数民族都“请隶民籍”,表示服从政府管理。接着,洪有复又兴办学校,免除老百姓杂役,减轻百姓负担,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加强储备。有一年遇自然灾害,谷子涨价,有复捐出薪俸,采取措施平抑粮价。他还成功地平息广西岑溪瑶民叛乱,受到朝廷嘉奖,迁升浙江按察使。在浙江他整顿纲纪,平反冤狱。由于税赋不合理,百姓准备“罢市”抗议。洪有复迅速采取措施,将收税的事交专门机关统一征收,一场“罢市”风波才未酿成。因此,有复擢升湖广左布政(明代左布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

原来湖广一带矿税管理制度漏洞很多,有官员因税触犯法律被逮捕。洪有复到任后即推行当时在浙江的做法,将税收归专门机关统一征收,并奏请朝廷,在全国各地推行,既使国库收入有保证,又为老百姓减轻了负担。

洪有复一生为官22年,以关心民间疾苦,敢于为民请命,公平税赋及善于处理民族关系安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著名,鞠躬尽瘁,所到之处政声卓著,堪称一代名宦。明万历壬寅年(1602)因病卒于任。广东肇庆府和罗定州都立有名宦祠为他奉祀。清康熙版《南安县志》、民四版《南安县志》、2004年版《南安姓氏志》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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