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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探源】宋代的火葬风俗和英都的宋窟

2020-07-06 14:38:45   来源:   

作者:榕光

著名的古典小说《水浒传》第二十六回,叙说武大郎被他的妻子潘金莲用计毒死后,采用火葬的方式进行殡葬。作者描写了武大郎被毒死之后,随即买了棺材,并向“团头”(即:仵作)何九叔报告,请他来验尸。次日,化人场的“火家”来收尸,并扛抬棺材出殡,到了城外化人场,即举火烧化。尸体焚化后,把骨殖潵入潵骨池内。由此可知,在北宋时期已经实行火葬了。“团头”又称“仵作”,是专门协助县官审理涉及人命案件时检验尸体的,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至明清时期仵作已列入县署的编制人员,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法医。人死了家属必须及时向仵作报告,经仵作验尸后认定是正常死亡,方能出殡。“火家”是负责收尸和抬运棺材的,是专职以处理尸体为职业的人员。“化人场”就是现在的火葬场。化人场还设有“潵骨池”,池里有水,尸体火化后,未焚化的骨烬即潵入“潵骨池”。从以上描述看,北宋时期我国的火葬习俗已经盛行,地方政府对火葬已经实行了有效的管理制度,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据民俗专家研究,火葬始于隋、唐,至两宋时期,火葬风俗已经相当盛行了。

首先,这和佛教的普及有关。火葬本是佛家之俗,皈依佛教的和尚、尼姑或居士信女,圆寂(逝世)后即行火化。随着当时佛教影响力的扩大,火葬之风被社会广泛接受。宋代学者洪迈在《容斋续笔》卷十三的《民俗火葬》一文指出,“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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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有关于火葬的描写)

第二,火葬风俗能够盛行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资源的限制。北宋经济繁荣,人口达到一亿,有的农村人多地少,农民舍不得在自己的耕地上造坟墓,城市贫民买不起墓地,实行火葬解决了这些人死后无地可葬之难,故而以火葬代土葬这一风俗被广大民众认可。《水浒传》第二十六回写到武松出差完事后回家,听说哥哥武大郎身故,即问嫂嫂潘金莲“(哥哥)如今埋在那里?”潘金莲答道“我又独自一个,那里去寻坟地?没奈何,留了三日,把出去火化了”。古典话本小说《清平山堂话本》第三卷的《错认尸》一篇,写的也是宋代的故事,也有关于火葬的描写:“赛儿病了两个余月死了,高氏叫洪三买具棺木,扛出城外化人场烧了”。从以上描写可以得知,当时采用火葬是以市民百姓普通人家为主的,有钱买坟地的人还是实行土葬。同样是以北宋为时代背景的另一部著名古典小说《金瓶梅》在第六十五回就有土豪西门庆为其小老婆李瓶儿大办丧事的详尽描写,李瓶儿是实行土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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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话本小说《清平山堂话本》有关于火葬的描写)

第三,火葬盛行的另一个原因是程序简单,花费少。靖康之难以后,宋室南迁,建立南宋。火葬之风更进一步在南方各省普及。尽管当时的一些士大夫认为火葬有违儒家之礼,并上书要求禁止,但当时的统治阶级表现得非常明智,在火葬与土葬之争中,不但没有禁止火葬,实际上还支持火葬的推行。绍兴二十八年(1158)户部侍郎荣蘺上奏朝廷说:“……贫下之家,送终之具,维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荣蘺认为,火葬之受“贫下之家”欢迎是因为丧事简办,省钱。他的意见,被朝廷认可。

第四,政府对火葬的支持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尽管火葬遭到士大夫上层阶级的非议和反对,但政府并没有禁止,反而从政策上给予支持。据史料记载,北宋真宗时,化人场每收葬一名死者,政府需要花费600文钱(含棺木的费用);北宋神宗时,提高到2000文;到南宋高宗时,大约要3000文。这些政府从财政支出的大笔钱,使许多贫苦之家无力收埋亲人者得以享受有尊严的人生最后一程,有力地倡导和推进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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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以后,土葬渐渐恢复,丧事礼节复杂,花费巨大,大量的坟墓致使耕地、林地减少。土葬的全面恢复,实际上是丧葬文明的退步。

既然两宋时期我国火葬蔚然成风,那么,我们南安那时有没有实行火葬?答案是肯定的:有,而且也是普遍实行的!

上世纪的80年代,英都镇民山村邦砱自然村的洪成祖先生曾经告诉我说,民山村营头附近,古代有个“宋窟”。“宋”是指宋朝,“窟”本意是洞穴,闽南语是指较深较大的一个坑。营头本来是个“冢山”,是专供土葬时埋葬棺木的一座小山。本名“茔头”,后来雅化写成“营头”。宋窟就是在这个小山的西南角的山坡下,相传就是宋代实行火葬时收纳火葬后剩余的骨骸的公益场所。经济稍微好一点的人家,当时还有“二次葬”,即把火葬时未烧尽的骨骸放入名叫“皇金”的特制土罐,然后埋葬成坟。大部分人家是不保留骨骸进行“二次葬”的,就放入这“宋窟”内,请僧侣念念经就算完事了。洪成祖懂堪舆,是小有名气的“地理先生”,因他对堪舆术的研究,从而发掘了“宋窟”这一历史。“宋窟”这个名当然是后人称呼的,在当时可能称为“××窟”吧。这也可以证明,当时有的家属不愿意把亲人的骨骸放入化人场的“潵骨池”,取回故乡潵入“宋窟”。还有一种可能,是化人场没有设置“潵骨池”。

如果从北宋算起,这“宋窟”已经有800多年的历史了。沧桑变幻,当年的“宋窟”早已无觅准确地址,只留下大体的方位和“宋窟”这个地名供人稽古。笔者调查到,和营头“宋窟”同时的,还有英墟塘边街西端尽头的低洼处,即今英都医药公司门市部左边,也叫“宋窟”,这是已知的英都的第二个“宋窟”。

除了“宋窟”,笔者还有更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宋朝(至少是南宋时期)英都确是实行火葬的。

2006年,英都镇的南安市翁山洪氏家庙管理委员会开展洪氏祖墓全面修葺工程。工程包括复建、迁建四世和五世祖墓,建设金交椅陵园;一世、二世、三世祖墓依原址修复。其中,在修葺位于大新村新枫筐内的二世祖考温斋公墓时,发现墓丘土堆严重塌陷,疑为“皇金”受损,施工人员及时报告管委会,请示是否发掘探查,再根据损毁程度决定如何处理。接报告后,我和家庙管理人员洪壬水先生亲到现场,焚香祝告后指导开挖发掘,探查结果为,“皇金”主体基本完好,但“皇金”盖破碎,泥土塌进“皇金”,致骨骸混杂泥土。当下即将该皇金起出,清理骨骸,发现骨骸虽然不多,但头骨尚存。将这些遗骨除去泥土清洁后,放入新购置的“皇金”收纳。此次发掘探查,发现该“皇金”形制很小,高度只有现在“皇金”的一半左右,估计在50公分左右。当时施工人员非常诧异,怀疑是不是古代人身材较矮。我告诉他们,这是宋代火葬后收纳骨骸的“皇金”。人的遗体经过火化,剩下未烧尽的骨骸已经不是完整的了,所以这种专供火葬后二次葬用的“皇金”的规制比较小。不过,古代用木柴作燃料进行火葬,能够做到头骨保留完整,技术已是相当不错了。从那个“皇金”可以得知,当时火葬已经普遍实行,所以有陶瓷厂生产专供火化后骨骸“二次葬”用的小“皇金”,这种葬具的传统产地是晋江县磁灶镇。

查《武荣翁山洪氏族谱》记载,洪顺斋生卒的具体日子不详,推定约生于宋度宗年间。度宗是南宋的第六个皇帝,在位时间是1264—1274年,属于南宋末年。据此推测,洪顺斋大约逝世于元成宗以后(成宗是元朝的第二位皇帝)。在重修翁山洪氏二世祖顺斋公坟墓的过程中,无意中发现了宋末元初火葬后骨骸二次葬的器物,足证宋代直至元初是实行火葬的。英都如此,南安亦然。

在殡葬形式衍变的历史上,中华民族绕了一个弯。汉族本来在宋代实行火葬已经蔚然成风,入元以后却又逐渐回归土葬。如今,又重新返回火葬之路了。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火葬场的设备和火化技术都已今非昔比,人们可以在火葬场的殡仪馆为逝者举行更有尊严、体面的人生最后礼仪,这是丧葬文化的文明体现。

本文从英都的“宋窟”和二世祖顺斋公遗骸的葬具证明,火葬风俗在我们泉州、南安早已有之,并非什么新鲜事物。当下政府推行火葬,目的在于节约耕地,同时也倡导丧事简办,改掉旧葬礼那些繁文缛节,节省丧葬费用。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将来有可能创新采用更优越更环保的殡葬方式。但在当下,实行火葬无疑是首选之策,必须坚决执行。

当前在殡葬仪式上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现象,出殡仪式搞大排场,各种“阵头”不伦不类,还有将骨灰进行二次葬,占地修大墓,这都是与实行火葬的初衷相悖的。同时,群众反映殡仪馆有的项目收费偏高,还搞等级服务(比如租用其“奔驰”车作为灵车的可以不用排队优先安排火化),客观上助长了殡葬仪式的铺张浪费的攀比之风,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些都有待于改正。

2020.7.3

【特别声明:本文是榕光老师的原创作品,如蒙转载或引用务必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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