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榕光
洪奕懿,字求仲,东五房十四世。清康熙壬子科(1672年)乡试第三十八名举人。初授福清县学教谕(古代县学的教师),转而升汀州府学、福州府学教授(府学管教育的官),又擢升广东会同知县。治会同期间,政声卓著,又擢升刑部待郎,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洪奕懿)
洪奕懿以举人出身,从一个县的管教育的小官做起,一路升迁,做到朝廷高官,并不是靠什么运气或背景,而是他认真敬业尽职从政而被不断提拔重用的。他任会同县(今广东省新会县)知县时,有一段治“ 海怪 ”的故事被传为佳话。
洪奕懿是个善于深入民间体察民情的好官。他一到会同县赴任,就下乡巡视,了解民生。听得沿海农民诉苦,说当地沿海有一种“海怪”,外形十分丑陋,且常常于稻谷成熟时上岸毁坏农作物,严重的致稻子颗粒无收。洪奕懿对“海怪”之说十分重视,嘱咐民众近期如再有“ 海怪 ”光顾,应立即报告,一定亲到现场察看。果然,有一日农民来禀报说,又见“海怪”来袭了,来势凶猛,无以奈何。洪奕懿立即带领随从到海边一看,原来是一大群鲎鱼浩浩荡荡爬进稻田,肆意剪食稻谷,满田稻谷被践踏损毁,一片狼藉。他就告诉农民:“此非怪物,鲎也!” 农民问 : “鲎是何物?”洪奕懿耐心解释:“鲎是海洋的一种动物,外形虽丑,但可作肉食,味道鲜美。甲壳还可制作 ‘鲎勺’ ,是厨房的用具。这是上天对人类的恩赐,非怪物也!”并叫手下捕捉鲎鱼,带回县堂后吩咐从家乡随行的厨师宰杀烹饪,大摆“鲎宴”。发请柬遍请沿海农民、市场商户、乡绅长老来县堂共品佳肴。众人从来未吃过这种怪鱼,不敢动筷。洪奕懿笑呵呵地说:“不用怕,本官先吃。”大口大口地吃起来。大家才跟着品尝,果然味道鲜美非同一般连声赞曰“ 好料好料 ”。
(这就是“鲎”)
从此,会同县市场上多了一项海鲜,民间筵席上多了一项佳肴。洪奕懿教沿海农民捕杀鲎鱼,化害为利。农民免受“鲎害”,稻谷丰收。鱼商多了一项经营品种,增加营业收入。民众感其恩德,在县城为他立生祠奉祀。为铭记洪奕懿首倡吃鲎,当地人将鲎称为“红鱼”(红与洪同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