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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左布政洪有复

2012-11-20 11:16:41   来源:   

作者:文龙

    洪有复(1540—1602),字懋纯,号心庵,属英都翁山洪氏东二房。明嘉靖辛酉(1561)科举人,万历庚辰科进士,授湖南武陵县令。时正值开展清丈土地,地方豪绅与胥吏互相勾结,作威作福,横行霸道。有复到任之后,亲自下乡稽巡,认真清丈,按土地面积征税,既公平赋税,又追缴历年税欠。对那些凭借权势为非作歹的人,依法制裁。他还在春耕时节巡视田间,关心农务,农民齐声称道。当时正是江陵人张居正在朝为相,洪有复一系列亲民的措施,伤害了那些仗张居正势力为非作歹的豪强的利益,千方百计要排挤洪有复。后来张居正死,洪有复因敢于和张居正一派人斗反而“抗直得声”,擢升工科给事中(给事中是明代担任天子待从,进谏言,监察六部之误弊等职的官,权力很大。分六科)。他先后上疏几十道,疏请裁减侦探和织造局官员,让他们到云南督府效命。又请命巡视京营,酌定兑马,合理安排兑运(明代以军队运送江南民粮赴北方各仓的制度)兵力,精练队伍,遣还多占的民役,裁减兵员,抚恤军士。这些有益于时政的建议,都被采纳。有一个很受皇帝宠信的宦官杀了人,朝臣上疏应处死抵罪。那宦官躲入内宫,伙同他的党羽在皇帝身边哭泣求饶。皇帝令刑部审办。洪有复再次上疏论其罪,那宦官终于伏法。万历戌子年(1588)洪有复奉命主持贵州省科举考试后,转任礼科给事中。时有进士薛敷教上疏揭露大中丞(明代巡抚官称中丞)不法行为。因案情牵连到宰相,部院将该案交给洪有复,示意洪有复追究薛敷教。洪有复说:“打击正直的人而取媚于权贵,这种事我不能做”。便自请外转任地方官,补广东按察副使,备兵肇庆府,擢升罗定州参政。当时罗定州治初建,瑶族、壮族与汉族杂居,经常发生民族矛盾,甚至动乱。洪有复“抚以恩信”,“布以威德”,慢慢地,少数民族都“请隶民籍”,表示服从政府管理。接着,洪有复又兴办学校,免除老百姓杂役,发动生产自救,加强储备。有一年遇灾谷子涨价,有复捐出薪俸,采取措施平抑粮价。他还成功地平息广西岑溪瑶民叛乱,稳定社会秩序,受到朝廷嘉奖,迁升浙江按察使。在浙江他整顿纲纪,平反冤狱。有一次由于税赋不合理,百姓准备“罢市”抗议,洪有复迅速采取措施,将收税的事交专门机关统一征收,一场“罢市”风波才未酿成。由此,洪有复擢升湖广左布政(明代左布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原来湖广一带矿税管理制度漏洞很多,有官员因税触犯法律被逮捕。洪有复到任即推行浙江的做法,将税收归专门机关统一征收,并奏请朝廷,在全国各地推行,既保障了国库的收入,又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洪有复一生为官22年,以关心民间疾苦,敢于为民请命,公平税赋及善于处理民族关系安定少数民族居住地区为著名,鞠躬尽瘁。万历壬寅年(1602)卒于任上。广东肇庆府和罗定州都立有“名宦祠”为他奉祀。

(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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