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评定为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2〕295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省直相关单位审核、专家评审、福建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将福州市长乐区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75家合作社评定为“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85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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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评定为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