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首页    |  基地时空    |  家乡视窗    |  文史副刊    |  英都掠影    |  英都乡讯电子版    |  视频    |  榕光文坊
首页 > 家乡视窗 > 正文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英都镇大新童馨幼儿园的批复

2018-11-15 10:17:23   来源:   

南教审〔2018〕47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

英都镇大新童馨幼儿园的批复

沈梅先、黄素丽、李彩琴、李乌尽:

你们申请设立“南安市英都镇大新童馨幼儿园”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评估认定情况,经研究,同意设立“南安市英都镇大新童馨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隶属南安市英都中心小学主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办学基本情况

举 办 者:沈梅先(身份证号码:)

          黄素丽(身份证号码:)

          李彩琴(身份证号码:)

          李乌尽(身份证号码:)

园    长:沈梅先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办学范围:全日制学前幼儿教育

办学规模:8个教学班

办学地址:南安市英都镇大新村大新街89号。

二、办学要求

(一)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办学场所,不得在园内随意搭建、改建教学用房。

(二)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进行法人登记。

(三)幼儿园必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做好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确保校园平安,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检查,以及年度办学资格复查认定,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四)幼儿园必须认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五)幼儿园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负责人,合并或终止办学时应上报我局批准;在刊登、散发、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前,必须向我局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

你园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努力办好经批准设置的教育项目,确保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南安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英都乡讯.jpg

相关热词搜索:

分享到: 收藏
频道总排行
英都乡讯 版权所有 2001-2008 ICP备案号:闽ICP备14015264号-7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英亭街 电话:0595-68982635 QQ群:277346823 本网站内容(图片、文字)由本站所有,未经许可不能用于其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