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审〔2018〕47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
英都镇大新童馨幼儿园的批复
沈梅先、黄素丽、李彩琴、李乌尽:
你们申请设立“南安市英都镇大新童馨幼儿园”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评估认定情况,经研究,同意设立“南安市英都镇大新童馨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隶属南安市英都中心小学主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办学基本情况
举 办 者:沈梅先(身份证号码:)
黄素丽(身份证号码:)
李彩琴(身份证号码:)
李乌尽(身份证号码:)
园 长:沈梅先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办学范围:全日制学前幼儿教育
办学规模:8个教学班
办学地址:南安市英都镇大新村大新街89号。
二、办学要求
(一)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办学场所,不得在园内随意搭建、改建教学用房。
(二)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进行法人登记。
(三)幼儿园必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做好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确保校园平安,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检查,以及年度办学资格复查认定,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四)幼儿园必须认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五)幼儿园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负责人,合并或终止办学时应上报我局批准;在刊登、散发、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前,必须向我局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
你园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努力办好经批准设置的教育项目,确保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南安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