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一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一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一项目,位于英都镇霞溪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英都镇霞溪村集体土地5.5798公顷。其中:园地3.2853公顷;林地2.04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7公顷;建设用地0.1960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英都镇霞溪村集体土地5.5798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2017〕35号)的规定,征收土地统一采用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执行上,不分地类以62.4万/公顷标准包干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为3万/公顷。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中国(南安)高端阀门智造产业园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土地、房屋征收由英都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未涉及需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英都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英都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