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都乡讯消息】据南安市人民政府网消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治理能力,推进业主委员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全面推进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南安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做好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的通知》(南建房﹝2021﹞8号)。
文中指出,2021年9月底前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小区占比要达50%,12月底前达100%。一起来看看有没你们小区吧!!!
主要任务:
1.符合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满两年等条件的住宅小区(名单详见附件5),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在2021年9月底前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小区占比要达50%,12月底前达100%。
2.本通知印发后新建的住宅小区,需在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时,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满两年后的7天内启动、90天内完成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具体小区名单,由市住建局于每季度首月通知所在乡镇(街道)。
3.结合近邻党建工作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原则上要同时成立党组织或党小组,加强党对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通过法定程序将党支部书记推选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实现党组织书记与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将党支部成员推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将小区优秀党员推选为楼栋长、业主代表等创建“红色业委会”,新组建或新换届的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不少于50%,已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中党员比例少于50%的,要在今年12月底前,补选党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确保符合比例要求。
4.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审核把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包括监事会成员)的人选推荐,根据住宅小区规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成员人选优先从以下三方面选择:①在村(社区)“两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及退休干部;②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③具有建筑、工程、消防、机电、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的业主。
5.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换届工作。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乡镇(街道)要约谈业主委员会主任,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由小区所在村(居)委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且原业主委员会主任不得作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工作流程: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指导各小区完成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具体流程如下:
1.住宅小区所在村(居)委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在住宅小区发布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事项公告,公告期7日,并指导业主代表填写《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
2.各乡镇(街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会同当地村(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组,同时,设置推荐箱并发放《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推荐表》;
3.筹备组召集人应由乡镇(街道)驻村领导或驻村工作队长担任,成员由业主和建设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代表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业主代表由召集人确定,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即推荐时间截止的第二天)7日内,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6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共同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业主共有和共同决定事项,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和监事会成员。期间,筹备组要做好:①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在业主大会首次会议上的票数及表决规则;②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若住宅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户数较多,可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40%设置);③确定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做好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在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告进行公示。业主有异议的,各乡镇(街道)要协调解决,涉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住建局介入协调。(来源:今日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