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村农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
为指导我市农村农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此防控指引。
一、戴口罩。正确佩戴口罩。
二、勤洗手。接触公共物品等,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处理动物排泄物、外出回家后、咳嗽或打喷嚏后及饭前便后及时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
三、不扎堆。严格落实“一米线”。
四、少走动。非必要不串门,不赶集,不去人多的地方,不参与聚集性活动。
五、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手绢或者胳膊肘遮挡,不用手触碰鼻腔和眼睛。
六、守规矩。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自觉接受卡口检查,主动出示八闽健康码,配合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
七、勤通风。保持工作环境和室内空气流动,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或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
八、强体质。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过度疲劳。
九、种疫苗。在农村从事进口冷链相关从业人员、口岸工作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参与春运工作的交通运输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高暴露高风险人员必须及时接种疫苗。
十、早报告。返乡人员(主要包括: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要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措施;村民有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要及早向村委会和医疗机构报告,及时就诊。
十一、严管控。村民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遵守管控规定,不聚集、不流动。
十二、广宣传。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村委会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的正面宣传工作。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