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美林街道溪二村等八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各单位上报关于美林街道溪二村,梅山镇灯光村,水头镇曾岭村、文斗村,霞美镇玉田村、霞美村,英都镇霞溪村,眉山乡太山村等八个村的村庄规划,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美林街道溪二村、梅山镇灯光村、水头镇曾岭村、文斗村,霞美镇玉田村、霞美村,英都镇霞溪村,眉山乡太山村等八个村村庄规划。
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报本机关批准。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做好规划的实施,并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用地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今后要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