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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石结构房改造

2014-09-18 13:49:15   来源:泉州晚报   

    【英都乡讯,谢曦报道】泉州市将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市1.61亿平方米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涉及居住人口301万人。今年作为全市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启动年,必须完成总量10%的改造任务和10个示范项目的试点。泉州西郊、鲤城延陵、泉港龙山、台商投资区湖东、晋江鞋都、石狮灵山、南安岑兜、惠安松溪、安溪涝港、永春岵山等10个示范项目要完成开工前期手续,明年1月前争取全面动工。目前,全市各地均已启动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

    泉州市石结构房屋改造量大面广,省、市关于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相关扶持政策文件出台后,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就市民关心的改造过程中相关问题,记者请市石改办一一进行了解答。

    1.哪些石结构房屋可申请改造?

    答:城市规划区、县城、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未纳入五年内改造计划,或规划进行成片改造但超过五年未实施,以及城镇规划区外的石结构房屋,在符合规划要求,并留足道路及公共设施空间的前提下,均可申请自行改造。

    位于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范围以及市、县、镇一级主干道控制范围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可按程序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组织异地建设。

    2.石结构房屋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1)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的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获得以下补助:①约6000元/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受理申请部门:住建、财政;②约6000元/套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受理申请部门:发改。

    (2)城市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获得约6000元/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受理申请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农村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获得3000元/人的补助,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受理申请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3)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群体在(1)、(2)项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12000元/人(其中:县级财政补助8000元/人,市级财政4000元/人)、最高不超过48000元/户的补助,受理申请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4)上述补助标准将根据中央、省、市、县当年度下达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3.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农村石结构房屋可补办用地手续吗?

    答:对于农村石结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也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依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1986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的土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书,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迁协议并进行补偿,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可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用地手续。

    4.农村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能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农村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到泉州农商银行及其全市各地附属机构,登记申请新农村住房集体建设项目贷款、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房装修贷款等专项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改造投入款的50%,单笔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5. 石结构房屋改造需要危房鉴定吗?

    答:石结构房屋申请改造免危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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