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都乡讯消息】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南安市公安局英都派出所多措并举,从六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首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环比下降28%。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在辖区社区、广场、超市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张贴“酒后驾驶危险”海报。
在英都中心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分发交通安全宣传折页,宣讲交通安全知识。
联合英都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南安三中、英都中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播放交通宣传教育片。
2、开展路面巡查
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安排警力上路巡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镇村两级巡逻队伍,在县道337线和事故易发路段进行巡逻。
3、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专项整治行动
在辖区人流、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开展整治行动,对加装的遮阳伞一律进行拆卸收缴,并向驾驶员和过往群众讲解加装遮阳伞的危害。6月份共拆除、销毁遮阳伞60余把。
加装遮阳伞的危害:
1.遮阳伞面积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易发生剧烈摆动,容易发生侧翻;
2.影响车辆的机动灵活性,不利快速避险,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的碰擦事故发生率;
3.驾驶员视角受到限制,扩大视觉盲区,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
4.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
4、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涉酒驾驶、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骑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6月份,共查处醉驾3起,酒驾7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30余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英都派出所蜀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来源:南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