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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三中社团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2017-10-16 15:41:55   来源:   

    【英都乡讯】10月13日下午,南安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全校共73名代表全部参加会议,校团委洪明伟副书记、洪鹏月副书记一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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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组委会副主任黄献彬代表南安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筹委会向大会做学校近两年来学生社团建设与规划的报告。

    在大会常务副主席洪庆祥副委员长的带领下,全体代表、师生和领导们一起学习了南安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换届选举方案与选举纪律要求。

    与会代表认真听取并通过“南安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2015-2017年社团建设工作报告”和“南安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组织工作报告”。

    代表提案:

    大会组委会指出:近两年来,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和各位指导老师的关心与爱护下,在全体学生社团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校至今共组建了16个学生社团组织,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了众多卓有成效的活动,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使得今日能够建立起社团联合会,为实现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打造南安市第三中学社团品牌,提升服务与管理质量,为促进学生社团的改革与发展,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学生社团文化氛围,为丰富和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我们将共同努力、共同打造三中的未来、团结一致、奋斗到底。

    大会选举产生: 

    郑春华老师、洪明伟老师、洪鹏月老师、黄献彬为社团联合会顾问;

    黄献彬当选常务委员长、主席,王有传当选常委副委员长、代主席,洪庆祥当选常务副委员长,明方富当选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苏志凤、陈黎婷当选副主席;

    黄丹鸿、黄君岚、范志鸿、杨慧华、王荣杰、苏丹华、邱蛟兴、苏丹华、苏晓婷、范秀婷等16人当选执事委员。

南安市第三中学社团

联合会章程

[根据南安市第三中学学生会2017--2018届社团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大会研讨决定即日起推行此纲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南安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南安市第三中学团委会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群众性联合组织,是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引导学生社团、服务学生社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第四条:倡导、组织、指导、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广大学生服务。

    第五条:代表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社团权利,做好学生会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六条: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涉及学生社团工作的改革,配合维护校园稳定,协助校园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加强社团的对外联系,加强与兄弟学校之间的合作,吸取新的管理经验、学习经验,以达到自我促进发展的目的。

    第八条:完成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目标及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九条:努力投身于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中去,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制度,形成一套高效、灵活的动态管理体系。

    第十条:在社团内部开展与活动对口的多方位的培训工作,创建一批高层次、高品位的精品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社团特点打造不同形式的文化活动,培养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优秀社团。

    第十二条:培养学生干部的责任心和创造力,增强学生干部的使命感, 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学生社团骨干。

第四章 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按照自愿的原则,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爱好为目标,按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在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监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并对其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四) 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学生干部。

    (五) 在遇到困难,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寻求帮助与保护。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履行的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 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

第五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主席团为社团联合会的决策机构。

    第十七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各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主席团对社团联合会重大事务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十九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的提案。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五)主持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于解散学生社团。

    (七)批准任免、设置、调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设团总支书记(1人)、主席(1人),主持社联全面工作。

    第二十一条:副主席2名,协助主席完成工作。

    第二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下秘书处,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具体开展工作,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作为社团联合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直接管理。

第六章 奖励处分

    第二十四条:社团联合会对在工作中表现积极、突出的学生干部进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根据相关制度实行免职。

    第二十四条:社团的评比根据部门的工作成绩、绩效成绩,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由主席团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优秀社团”及“优秀会员”。

    第二十五条:社团干部的考核及评优、评先必须由校团委评比决定,所有社团的部长以上干部及各社团会长全部纳入考核的范围,其工作表现根据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考核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南安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南安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O一七年O九月二十五日 (立)

    本次会议遵照“南 安 市 第 三 中 学 团 委 会、南安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南三中团委【2017】01号文件’”关于召开南安市第三中学社团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知。共通过12项议案、8起人事任免、6项建设项目、15件申请。更吸纳了一批批优秀的学生干部。

    最后全体与会成员在庄严的国歌声中落幕。(据南安市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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