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禽养殖场(户):
为推进英溪流域综合整治,改善英溪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生猪养殖污染,切实提升英溪水质和辖区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政文〔2020〕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英都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英都镇禁养区范围:
①城镇居民区:西起大新村大新街,东至英东村东山街,北到荣星村英墟街及民山村塘边街,南到英东村及大新村环镇路。
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良山村、西峰村沿英溪两岸一重山内1000米直线距离范围或一重山外1000米径流距离范围内。
③主要水系:芸林村、霞溪村、民山村、荣星村、大新村、良山村、西峰村沿英溪两岸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二、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标准:
在非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户,应当依法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根据养殖规模大小,具体要求如下:
1、存栏10头以下:
采取集污纳管治理模式。实行雨污分离,主要是把猪舍污水(采用PVCΦ110mm或160mm管,有条件的采用PE管)引入沉砂池、集污池(具有防雨、防渗、防溢流功能)。
2、存栏10-49头:
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消纳利用”治理模式,栏舍周围不得有污水渗出。
3、存栏50-249头:
按照“一控(控制用水量)、两分(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四配(沉砂池、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和阳光棚储粪间)、末消(沼液储液池、沼液消纳管网)”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前述所有设施设备配备多少、储量大小,需确保粪肥、肥水不排出种植消纳地下游(外缘)退水口(或生态沟)以不进入消纳地以外的外环境水体,保证处理后肥水全部用于农田、茶园、菜地、经济林及草地等消纳利用。
三、禁私屠滥宰行为:
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严禁私自屠宰生猪、牛羊等畜禽,严禁私宰肉流入市场。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如下:8616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