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都镇人民政府关于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提升英都镇环境质量,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政文〔2020〕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1.城镇居民区:西起大新村大新街,东至英东村东山街,北到荣星村英墟街及民山村塘边街,南到英东村及大新村环镇路;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良山村、西峰村沿英溪两岸一重山内1000米直线距离范围或一重山外1000米径流距离范围内;
3.主要水系:芸林村、霞溪村、民山村、荣星村、大新村、良山村、西峰村沿英溪两岸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二、禁养区禁止饲养鸡、鸭、猪等禽畜。属家庭饲养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自行处理禽畜,自行拆除搭盖的棚舍,自行恢复养殖行为所污染的环境;养殖场(户)必须自行关闭退出。逾期未拆除的,将由镇、村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拆除。
三、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扰、寻衅滋事,违者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惩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通告由英都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英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