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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都镇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的公告

2024-03-08 10:15:41   来源:   

英都镇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的公告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但受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各村均出现不同程度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撂荒地整治工作要求,加强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耕地撂荒复垦复耕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强化耕地监督管理,连续两年以上未耕作的闲置、荒芜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

三、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防止耕地撂荒。

四、严格保护耕地,禁止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永久性损害或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五、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但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应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同时,禁止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上栽植苗木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等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的非法行为。

六、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抢抓农时,积极组织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复种工作,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粮食、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英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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