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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都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2-02 10:32: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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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燃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

  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燃气场站(供应点)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区域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6.风景名胜区和山林、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上述禁止燃放地点,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月6日)。各村各职能部门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6日至3月5日)。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3月6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禁燃限放工作单位职责

  1.各村: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情况。

  2.宣传办: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燃限放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手机报等营造声势。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建立长效的禁燃限放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燃限放宣传活动,让禁燃限放工作人人知晓。

  3.行政执法中队:加强街面日常巡查,负责日常督促、宣传,受理举报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增加炮雾车、洒水车等作业频次;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进入镇区各主要路口设立“进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在镇区醒目位置设立禁燃公益广告宣传牌。

  4.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

  5.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经营场所审查工作,配合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配合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联合市监所、派出所等部门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6.市监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发现无照经营的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各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进行禁燃限放宣传;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7.村镇站:负责督促禁燃区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禁燃规定,在各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通告》,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物业小区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8.教育办:督促各校向学生及家长发放禁燃限放宣传通告,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禁燃。对中小学生在禁燃区、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进行教育管理。

  9.卫健办:当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事故或意外伤害时,需要组织协调各医疗单位进行紧急救治,并统计人身伤害及救治等相关情况。

  10.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11.其他镇直有关单位:负责抓好对广大群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确保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告》,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燃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加强对禁燃限放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市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村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限放”舆论氛围。根据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4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监办。

  联系人:黄永宁,联系电话:18314697919,邮箱:ydaj1234@com。

  

英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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