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首页    |  基地时空    |  家乡视窗    |  文史副刊    |  英都掠影    |  英都乡讯电子版    |  视频    |  榕光文坊
首页 > 家乡视窗 > 正文

别把驰名商标这本经念歪了

2013-10-06 16:01:12   来源:英都乡讯原创   

    【英都乡讯原创,作者:榕光】国家工商总局终于发话了,禁止将“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宣传。这是在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商标法》后国家工商总局作出的表示。

    驰名商标本来就是一个法律概念,并不是荣誉称号。1883年3月20日在法国巴黎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首先提出“驰名商标”的法律概念。创设驰名商标,旨在充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根据2001年12月1日修订生效的《商标法》的规定,迄今为止,我国驰名商标一直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均可以认定的双轨制。

    本人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属于“行政认定”,是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认定的。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地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审判庭认定的“驰名商标”,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查而认定的,属于“司法认定”,是相关司法部门被动认定的。

    2013年8月30日新修改的《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事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这一规定意味着行政部门将不再对驰名商标主动认定了。

    近年来许多企业积极争取认定驰名商标,从某种意义上说,反映了业主商标意识、品牌意识的增强。但由于某些宣传的不当,或当事人的刻意渲染、误导,造成业者和消费者对驰名商标在认知上的误解,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而国家工商总局主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更被认为是驰名商标中的含金量最高的“荣誉”。

    在司法认定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严重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获取驰名商标这一“荣誉”以作为广告宣传的资本,刻意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非法雇佣人员,一班人唱“红脸”,一班人唱“白脸”, 骗取人民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而审判庭或仲裁庭的法官非法收受贿赂乱裁、乱判实际上是出卖驰名商标称号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好端端的保护驰名商标一部经,让一帮歪嘴和尚念歪了。

    这些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中的乱象,都源于对驰名商标的误解。新修改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完全杜绝了将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宣传的种种行为,回归了创设驰名商标的本意。

    但愿驰名商标制度真正成为保护驰名商标不受侵犯实现公平竞争的法律武器。企业应努力提升自身品牌的市场竞争能力,练好真功夫,靠过硬品质占领市场,不要再去干为博取一纸驰名商标“证书”而处心积虑地走歪门邪道的蠢事了。假荣誉只是一张纸,而好产品自己会说话。

     2013.09.30

 

相关热词搜索:驰名 商标 这本

分享到: 收藏
频道总排行
英都乡讯 版权所有 2001-2008 ICP备案号:闽ICP备14015264号-7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英亭街 电话:0595-68982635 QQ群:277346823 本网站内容(图片、文字)由本站所有,未经许可不能用于其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