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我省生育服务证将实行一系列改革。
生育一孩只要备案即可
措施详解:改一孩审批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
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措施详解: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对于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可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记者: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