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都乡讯网,许少洵报道】近日,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命名第十批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和第八批省级生态村的通知》,我市英都镇霞溪村,九都镇新民村、彭林村、金圭村,眉山乡大眉村、前进村、南湖村,康美镇康美村等8个建制村榜上有名。至此,我市共有11个建制村获“省级生态村”殊荣。
自2009年以来,南安市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于2013年1月14日顺利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成为福建省首个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的县级市。辖区内晋江上游21个乡镇(街道)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据悉,南安将以国家生态市通过考核验收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总布局,巩固深化生态市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具有南安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