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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出台计生特殊家庭关爱行动实施意见
失独家庭可获5000至2万元一次性补助
2013-07-01 10:24:41   来源:   

   【英都乡讯】《南安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对2013年7月1日起全市因病或其他意外死亡的失独家庭,由市人口计生部门实施紧急救助措施,每户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5000元-2万元。

    其中,独生子女未满3周岁死亡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5000元慰问补助;3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死亡的,给予1万元慰问补助;16周岁以上直至发生生育行为前死亡的,给予2万元慰问补助。对于独生子女遭遇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严重伤残的,给予一次性紧急救助3000元。

    符合紧急救助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对象,由本人填写“南安市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关怀慰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居)审核、乡镇(街道)复核、市确认审批,由市人口计生部门给予经济援助。

    此次扶助对象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家庭(含已办生育服务证至今未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被确定为三级及以上伤残、病残以及被鉴定为病残儿或患重大疾病在治疗或维持治疗期间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前已发生生育行为且现有子女的,不属于本方案帮扶对象范围(独生子女死亡后配偶再婚且其子女随入再婚家庭的除外)。

    《意见》提出,对于符合扶助对象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发120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再生育(抱养)、亡故或伤残独生子女康复为止。符合特别扶助的对象,由本人填写“南安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表”,按相关程序审批。

    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未参合(保)对象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项目)的30%、参合(保)对象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按其余额的80%,由关爱计生特殊家庭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失独家庭夫妻双方和严重伤残子女每人每年可报销上限为3万元。

    对三级及以上伤残独生子女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每年补助1000元;对就读高中、中专或职专、职高的,每年补助2000元;就读大学及以上的,每年补助3000元。

    另外,对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失独家庭中的高龄、空巢、失能老人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社区上门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老年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优先安排入住村(社区)养老中心、老年公寓、敬老院或福利院;在春节等重大节日为特殊家庭送上不少于1000元的节日特别慰问金。

    此外,为了让计生特殊家庭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服务,市人口计生部门还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爱心热线”:0595-86387197、0595-86381802,需要救助的家庭可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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